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是什么


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受理报案后 , 经审查 , 凡符合立案条件的 ,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的批准 , 予以立案 。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 , 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 , 不予立案 。
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 , 公安机关应予立案:
1、认为有犯罪事实;
2、涉嫌犯罪数额、结果或其他情节达到经济犯罪案件的追诉标准 , 需要追究刑事责任;
3、属于该公安机关管辖 。
(二)公安机关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 , 如果有控告人 , 应当制作《不予立案通知书》 , 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。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决定不服的 , 可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 , 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。
【法律依据】
【经侦大队的立案标准是什么】根据《刑事诉讼法》第3条规定:对刑事案件的侦查、拘留、执行逮捕、预审 , 由公安机关负责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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